渭南临渭:慎捕机制降低轻型化案件逮捕率

18.05.2015  18:17

近年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转变构罪即捕的观念,慎用逮捕权,降低轻微刑事案件逮捕率成效明显。

注重把人文关怀贯穿于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的全过程,从化解社会矛盾的大局出发,适用宽缓化处理方式,既注重保障诉讼职能的发挥,又注重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恢复,努力追求公众认同的办案结果,实现一案双效,一案多赢。

坚持区别对待原则,着重考虑案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被害方对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的态度等,通过综合分析,确定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及保障诉讼的有效性。凡是同时具备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全额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有谅解可能四个条件的案件,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进行宽缓化处理。

据悉,今年该院已对14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捕的决定,被害方均接受了该院的不捕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马冬蕾 编辑:祝长英)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