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法院:心系百姓化纠纷 案结事了显真情
21.12.2015 09:4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6月,家住临渭区下吉镇西关村七十多岁的原告王宝成(化名)骑自行车与在当地工作的被告霍建设(化名)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擦挂,致原告肺部挫伤、多根肋骨骨折、左肘皮肤撕裂。经临渭区交警大队认定,原告不负事故责任、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共支付医疗费近15000元后,因生活困难,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引起本案诉争。
经开区法庭法官接到该案后,在初步阅卷后,随即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了解到在事故发生后,被告向医院支付部分医疗费之后,原告还垫付了五千多的医疗费,因为缺乏法律常识,将看病的相关医疗票据未妥善保存,有一部分丢失。考虑诸多原因和情况,为了使老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尽快结案,办案法官从多方面,多角度给被告做工作,又根据两家矛盾暂时又无法调和的不利因素,及时启动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争取到村组干部的及时介入进行调解。经多方努力,终于在12月17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霍建设(化名)扣除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外,向原告一次性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案件调解后,法庭又催促被告及时将给付款项凑齐。并虑到原告年纪较大,因交通事故损伤而导致的行动不方便等特殊原因,第一时间将案件赔偿款给老人送过去,让老人在寒冷的严冬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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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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