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教师莫名成贷款担保人 人社局:审核把关不严
临潼区小学教师周女士和张女士分别成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人,由于借款人迟迟不能还款,周女士和张女士每月工资分别被扣除2500元和2000元用于清偿贷款。
记者调查了解到,周女士所担保的一笔5万元贷款,贷款人杨某否认自己经手此事,称贷款实际是秦陵街办杨家村村委会副主任孙某拿走的。此外,杨某的“创业项目”中还有3名“合伙人”,其中至少还有1人名下有5万元贷款。此前孙某曾将部分村民身份证、户口本收走,用途不详。
市人社局:申请时需提供创业计划书等材料
周女士是临潼一所小学的教师。去年9月10日,她收到一份落款为“西安市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扣发工资告知书,称其为杨某担保贷款的5万元于2014年6月到期,由于贷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周女士每月工资中会被扣除2500元。周女士的同事张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每月被扣2000元工资。
周女士称,自己并不认识杨某,也没有在担保承诺书上签字按指纹。经过了解,这笔贷款实际受益人是杨某所在村子的村委会副主任孙某。周女士说,孙某她认识,此前孙某曾提出希望她担保贷款,但孙某将她复印好的身份证件等材料撕掉,表示没有办理贷款。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小额贷款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申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除了填写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外,还必须提供贷款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此外,贷款申请人还要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失业登记证、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及场地证明等证明资料。
有村民称:孙某曾将部分村民身份证、户口本收走过
根据相关材料,记者于昨日上午找到了贷款申请人杨某。杨某表示,他并不认识“担保人”周女士,自己也没有申请过这笔贷款。杨某称,自己是秦陵街办杨家村大水沟组的一名普通农民,并非“长期经营养殖业,积累了丰富经验”,实际收入主要靠家里1亩多的石榴树,平时也打零工。杨某表示,孙某曾将部分村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收走,用途不明。
贷款资料中还有一份“合伙协议书”,其中提到杨某的3名合作伙伴,分别是杨家村的李某、毛某和丁某,其中每人出资40万元,4人共出资160万元进行创业。此外,一份盖有临潼街办杨家村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提到,此4人在村里承包了40亩土地,期限30年,用于经营现代农业生态养殖,“经营情况良好,望予以办理。”
在一份不完全的“贷款逾期未还停发担保人工资人员名单”中,李某名下有5万元贷款,到期时间与杨某名下贷款相同。
昨日下午,秦陵街办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经过了解,毛某长期在外打工,丁某以开挖掘机为生,两人并未在村里经营“现代农业生态养殖项目”。公章是秦陵街办杨家村村委会的,孙某是秦陵街办杨家村村委会副主任。有村民称,孙某曾将部分村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收走过。
区人社局: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临潼区人社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临潼区于2007年成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隶属于区人社局,负责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截止2014年底,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780笔,金额29845万元。
负责人表示,区人社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相关贷款必须到“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材料。由于项目、签名、指纹等材料存在伪造的可能,审批部门也确实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导致这笔贷款被批准。“审批工作一直在改进,例如对贷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公证等,杜绝出现扯皮的情况。”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孙某是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使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那么就涉嫌骗取贷款罪。”张岩表示,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孙某涉及的贷款数额、贷款用途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