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小额速裁”便捷 “一审终审”事了

15.03.2016  16:35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丹凤法院龙驹法庭在案件数量居多的情况下,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的办案作风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被告杨某在承包某处工程期间,多次分别从原告徐某、邬某处购买五金建筑材料,分别欠其12454元及5686元的材料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未付。无奈原告徐某、邬某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某支付所拖欠的材料款。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分析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金额较小、双方当事人分歧不大,适宜采取民诉法新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在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立案当日即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采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一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中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格式对该案依法作出了宣判:由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分别支付拖欠原告徐某、邬某的材料款,并送达了判决书,同时告知该案实行一审终审,双方不得提出上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这两起案件的快速审结,体现小额速裁“快捷、高效”的特点。2016年龙驹法庭在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案件中将大量适用速裁程序,对当事人双方就案件事实不存在争议的案件,均实行即时开庭或即时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或依法作出判决,使得符合小额速裁案件当日立案、当日结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