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工商局七项举措扎实开展3.15活动

05.03.2015  15:38

日前,丹凤县工商局采取七项措施纪念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新《消法》实施一周年。 一是开通“丹凤工商”公众微信平台 。开通“丹凤工商”公众微信平台(登陆号:dfgs12315),功能包括消费警示和引导、发布消费维权信息,受理消费投诉、经济违法举报、工商业务咨询。印制张贴“丹凤工商”公众微信平台上线海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投诉举报渠道。 二是执法人员消费维权业务培训。 利用集中培训或网络培训形式,对系统消费维权岗位执法人员开展新《消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业务流程、消费纠纷处理工作基本常识等业务技能培训。 三是“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培训 。针对当前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组织“一会两站”(超市、企业)负责人开展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商品服务三包规定》等内容的培训学习。 四是健全消费维权“五进”标识标牌和工作资料。 县局制作统一的维权服务站标牌、标识、投诉受理登记册,指导经营者悬挂和使用。对辖区商场、超市、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完善标识标牌,健全工作资料,提高“一会两站”工作效能。 五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从3月10日开始,县政务中心led和县城及各乡镇经营户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中消协年主题和诚信经营等标语,led宣传车播放“12315在你身边”等宣传短片,县广播电视台播放3.15活动标语;“丹凤工商”公众微信平台和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消费警示,开展消费引导。3月15日,质监、药监、农业、住建、烟草、电信、银行、保险等部门在主要街道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在政务中心门前设立宣传点,现场设置宣传展板,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举报。各工商所在驻地街道设立咨询宣传点。工商局宣传车巡回县城主要街道开展新《消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广播宣传。 六是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执法专项行动。 组成执法行动小组,以城区商场超市、批发部、专卖店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时分赴各工商所开展检查指导。各工商所在辖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七是 严格值守、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12315值班值守责任,确保值班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受理及时。安排一定人员和力量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行动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