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服务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法严查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六大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企业、从业者合法权益……为积极服务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昨日出台《西安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大西安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更新理念
办案过程尽量不影响企业
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对激发市场活力,激活社会资源,提升大西安的城市竞争力、聚集力、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西安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昨日正式出台,其中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机制,综合运用打击、教育、监督、保护等多种手段,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
全市检察机关将树立平等保护、鼓励创新的司法理念,注重对各类诉讼主体的平等对待,注重对法律政策的运用,注重规范文明行使检察权。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确保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同时,在司法理念、办案时机、工作方法、政策解读、法律适用、行为规范等方面主动转变和适应,做到“三个考虑”“四个避免”。
“三个考虑”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办案前考虑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使用何种手段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四个避免”即: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和帮助,严格把握涉及营商环境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
扫黑除恶
维护企业从业者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哄抬价格、阻扰施工、暴力威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畅通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通道,发现一起处理一次,在全面审查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的基础上,对该类案件依法做到从快批捕、从快起诉。
同时,严厉打击盗抢企业资产等侵犯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案件,依法打击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经营管理人员受贿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及其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犯罪。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发生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六大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保护知识产权
深入打击制假售假犯罪
对于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实施的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惩治,努力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加大对制假售假、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监督力度,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司法便民
企业就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将着力保护广大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创新收益,积极探索契合企业家司法需求的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机制,努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全面落实了“最多跑一次”司法便民措施,畅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绿色通道”,告知企业查询流程和所需材料。对于材料携带不全,但能提供有效电子版证明的查询企业,推行先查询、后补材料的服务措施,避免企业跑“冤枉路”。市检察院和各区县检察院均开通了统一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就近查询,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查询、即时告知。此外,检察机关也将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者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大服务力度,明确服务内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依法依规经营。
编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