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源头活水来

05.12.2014  18:23
——宝鸡市渭河流域生态基流恢复治理侧记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全长818公里,总流域面积13.5万平方公里,其自西向东横贯八百里秦川,被誉为陕西的“母亲河”。其流经宝鸡市金台、渭滨、陈仓、岐山、眉县、扶风六县区,在宝鸡境内长约 206公里,占全省总流长的 41%,是宝鸡工业、农业和生态的命脉,是宝鸡 370多万人的“生命之河”。       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十分贫乏的省份,宝鸡市也不例外,据2013年该市水资源公报显示,全市人均水资源量只有900立方米左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一半。近年来,受制于气候自然条件变化和经济快速发展影响,渭河全流域水资源总量减少16%、耗水增长53.6%,同时渭河丰枯变化大,来水年内、年际间相差7~10倍。特别是宝鸡峡魏家堡水电站投运以后,由于截水改道造成市区河道缺水,河流自净能力下降,川道地下水侧向补给量急剧减少,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据调查宝鸡市渭河段林家村以下区域每年有8个多月断流,市区到眉县马家镇段断流时间更长,渭河成了季节性河流。 渭河断流 引起人大关注       长期以来,渭河流域洪涝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造成的水危机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宝鸡处在渭河上游,从源头上保护好渭河,维持河流生态系统运转,保障生态基流中水资源的平衡问题对全市乃至全省治理渭河意义重大。自宝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以来,保护渭河生态环境、补充生态基流成为人大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这方面的议案建议每年都会被提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市县人大代表积极呼吁,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决定“十二五”期间投入200多个亿对渭河全线进行综合整治,使之成为堤固、洪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关中千里生态长廊。       省人大常委会着眼国家发展战略,围绕全省大局,及时启动了渭河流域管理的立法工作。2012年《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后,立法组开展了多层次的调研研讨活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宝鸡市人大高度重视,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孙惜玲明确要求,要积极反映代表意见建议,争取将“确保渭河生态基流”列入《条例》当中,使渭河生态治理工作有法可依。常委会副主任、陈仓环保世纪行组委会主任牟林乐率领市人大城乡工委、市水利局负责同志奔赴省人大,当面向省人大分管副主任吴前进反映宝鸡实际情况,向省人大法工委、农工委和环资工委反映宝鸡的迫切要求和愿望,同时在列席省十一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时,积极主动发言,再次地表明了“保证渭河宝鸡段生态基流”的真切意愿。经过认真梳理、反复修改,在市人大的不断努力下,其在立法建议中提出的“保证渭河生态基流”被省人大采纳写入《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并表决通过。 依法治渭 破解多年难题       《条例》的制定重在落实。《条例》实施一年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三秦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名誉主任吴前进多次带领调研组和三秦环保世纪行媒体记者深入渭河全线实地监督检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他一再强调,要配合渭河全线整治,加大渭河生态基流恢复力度,为早日实现渭河“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做出积极努力。省人大环资工委适时组织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和陕西日报《关中直击》、《民声报》等有影响的重点媒体开设专栏对渭河流域综合整治情况持续进行追踪采访报道,有力地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张道宏副省长对生态基流恢复工作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制定方案,省水利厅在牺牲局部利益的基础上,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于2014年在汛期关闭了渭河魏家堡、杨凌、绛帐3个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的电站,实行“非汛期水电站全部关闭,汛期合理引水发电,并利用灌溉工程反向调节生态水”的措施,将渭河干流宝鸡至武功段近100公里河道生态流量提高到8.6~20立方米/秒的合理区间,彻底解决了渭河水生态基流的问题,给宝鸡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保护渭河 守护生命之水       保护生态基流,实现渭河三年变清,是政府向广大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建设“美丽宝鸡”、保护人民福祉的重点工程。经过省、市人大常委会三年持续不断的跟踪监督,渭河水质有了很大改善,但就全市而言,渭河干流在总体上仍然是生态基流不足,实现渭河稳定变清仍是一项长期任务。保护渭河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理解和支持,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没有看客,更没有旁观者,它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人大的立法工作就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让我们在坚守中前行,让一江清水源源不断向东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征程中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             (刘 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