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为气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法制建设为气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纪念《气象法》颁布十五周年
15年前,我国第一部规范全社会气象活动的重要法律《气象法》颁布,开启了气象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作为我国第一部气象法律,《气象法》规定了气象设施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成为全社会、全行业依法从事气象活动的行为准则,成为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气象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15年来,《气象法》对依法促进气象事业发展,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基本构建起以《气象法》为基石,以《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内容基本完备、体系较为健全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
15年来,在中国气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法发展使气象事业成“有源之水”,尽显活力。我省气象部门初步建立健全种类齐全的综合观测体系,准确及时的预报预警体系,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周到的气象服务体系,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气象社会管理职责得到履行
《气象法》以及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使气象部门、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时,有了充分依据。同时,层次清晰的法规体系保障了气象事业有序发展、依法发展。
自《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省政府围绕我省发展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等2件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全省各设区市政府也全部出台了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绝大部分设区市政府出台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和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全省各设区市气象局单独或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116件。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气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有了充分的法定依据。同时,层次清晰的法规体系保障了气象事业有序发展、依法发展。
《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社会管理职责。为切实履行职责,气象部门着力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气象社会管理能力。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能力、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努力实现气象管理从内部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各设区市气象局均设有法规科和专职执法队。全省拥有专兼职结合的气象行政执法人员500余人。已经形成了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
近年来,我省年均受理气象行政许可4000件、查处气象违法案件100件,有效地遏止了随意传播气象信息的现象,规范了气象信息传播行为;防雷电检测和工程资质评审、防雷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雷电风险评估已经走上正轨,升空气球施放管理得到全面规范;探测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环评使用气象资料得到有效规范。
气象执法工作也得到了各级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省人大、省政府多次进行了气象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了一些在气象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市气象局也与安监、城建、教育、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均收到了很好效果。在全省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在广大气象法制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社会各界气象法律意识得到很大提高,自觉遵守气象法律,支持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气象观测网络得到优化完善
《气象法》实施以来,全省气象部门立足省情,面向需求,不断优化完善气象综合观测网络,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为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完善全省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目前,全省共建成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99个,探空站4个,新一代天气雷达站7个,数字化天气雷达6部,气象卫星接收系统104套,国家级农业气象观测站21个,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72个,沙尘暴站3个,大气成分站2个,酸雨观测站15个,闪电定位站11个,大气电场监测站24个,太阳辐射观测站3个,区域气象观测站1676个,移动气象台1部,移动天气雷达1部。由天基、地基和空基组成的全省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气象灾害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不断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全省1418个镇政府全部建立了具有管理职能的气象工作站,形成了具有陕西特色的四级组织领导体系,延伸了链条,提高了效率。同时,各级气象部门在18041个行政村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组建的气象信息员队伍达36000余人,覆盖所有自然村,有效解决了“最后一公里”问题。
建成覆盖全省所有乡镇的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3549个,自建共享气象预警大喇叭17900余套,建立电视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和手机短信绿色发布通道,依托省委组织部网络的预警信息传播平台,有效向全省90%以上人民群众及时传递气象信息。
气象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全省98个城镇预报时次由原来3次增加到5次,预报时效由原来72小时提高到168小时。暴雨、冰雹、雷电、高温等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不断提高,晴雨预报准确率保持在85%以上,月气候预测准确率达60%-70%。
防雷减灾效果明显。开展雷电预报预警业务,强化对大型建设项目、危化场所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评价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新建项目防雷装置合格率达到90%,定期检测覆盖率达70%。雷电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和经济损失比例呈下降趋势。
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明显加强。与多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作物和大宗粮食作物气象服务工作,编制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图。大宗粮油作物和苹果产量预报精度达93%以上。《陕北优质苹果种植区可适当北扩》的决策建议,取得新增200万亩推广效益。
人工影响天气充分发挥效益。目前,已建成作业点707个,拥有防雹增雨高炮357门、火箭发射架299付、AgI燃烧炉35套和常年租用飞机两架,构成了省、市、县三级人影作业体系。每年地面作业2100余点次,飞机作业50余架次,作业面积约19.3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地面降水19.4亿吨,防雹减损经济效益3.2亿元,为我省粮食生产、果业丰收、森林灭火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逐步开展。建成了陕西气候变化检测诊断分析评估系统,完成了《陕西气候变化评估报告》、《陕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研究报告。完成我省风能、太阳能资源普查,为风能、太阳能中长期开发利用,发展低碳经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决策支持。为58个能源建设项目进行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承担了建设国家低碳试点省的相关技术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决策气象服务。陕西省是我国水土流失、沙化等环境问题最严峻的地区之一。近十年来,农业遥感信息中心以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气象服务工作,为省政府提供了近百份决策咨询报告,其中《关于陕西省植被覆盖变化遥感监测情况的报告》、《关于红碱淖水体面积卫星遥感监测情况的报告》和《关于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情况的报告》等一系列决策服务材料受到国家林业部、国家发改委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通过气象现代化建设,核心实力逐步提升。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显著提升。组织实施“火车头计划”,围绕核心领域,组建了60支创新团队,聚集骨干技术人员421人,投入466.42万元,凝练114个科技项目。特别是省级4支创新团队,围绕秦巴山区云降水机理、环境气象、预报精细化和数值预报解释应用等,取得可喜的研究进展。
通过实施项目带动计划,有效提升了山洪地质灾害气象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预报业务平台等方面的现代化水平。秦岭大气科学实验基地投入使用,开展气溶胶、温室气体观测,建成了秦岭太白剖面和华山剖面观测系统。
依法推进气象事业健康发展
精准的气象探测结果为气象预报、气候分析、科学调查等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探测环境不受外界干扰,对气象工作意义重大。伴随着城市的飞速扩张,我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遇到很大的压力。我省共有国家级地面观测站99个,10个设区市气象探测环境均不同程度发生改变。只有依法保护,才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出路。
我国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立法问题上已有十余年的历程。200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2012年施行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均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责任和义务做了规定,并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范围和标准。作为地方配套法规,《陕西省气象条例》(2001年)、《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陕西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2013年)、《陕西省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办法》(2014年)都设立专门章节或条款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从效果看,通过持续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面对的外部环境明显好转。表现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气象事业发展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和支持;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气象法律的意识逐步提高;建设单位的守法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妥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在一定程度形成共识。
运用《气象法》来推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依靠法律发展气象事业的一个缩影。我们从中既看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看到在《气象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气象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气象法》的主要内容还不尽了解,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提高。二是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法规制度尚不完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立法、防雷减灾立法急需制定。三是气象行政执法力度还需要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四是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预报预警统一发布、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布等重要法律制度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气象发展,法制先行。今年是《气象法》颁布十五周年,综观我省气象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有:完善的气象法规体系是气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全面落实气象法律制度是气象事业依法发展的关键;气象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法规、政策和标准建设相结合;气象法制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气象法》作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一部分,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气象法制建设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气象法制建设必须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制意识。正是由于全社会气象法制意识的显著提高,为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气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也保障了气象事业有序发展、依法发展。
(作者:李良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