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中市教育局出台八项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提出七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下发文件,从五个方面规范幼儿园招生和办班行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八项措施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以学校为单位单列计划、单独招生。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体育局科学编制,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下达各县区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向县区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报告,由所在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调整、下达。 二是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人员到外县上门宣传招生。 三是明确录取学校。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合理分配到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并明确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辖区不得出现一个学生多校录取现象。 四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和方案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送市教育局备案,切实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监管。 五是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的相关规定,2015年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三限生”)。 六是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 。在全市初中学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市域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 七是定向分配薄弱初中招生计划。 省级标准化高中及以上学校按规定向薄弱初中学校分配统一招生计划,分配的定向计划不得再设置附加条件。 八是严格处罚违规行为。 利用电子学籍系统,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的,限期整改,跟踪督查;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学校、校长评优资格,并建议省上撤销省级标准化高中称号。
七项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一是优化学区划分。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2014年划定学区的基础上,根据学区学龄人口的变化,学校建设情况和学校容量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和完善学区范围,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二是完善招生入学方案。 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新生录取规定,明确招生报名时间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社会知晓度,方便学生入学。 三是明确入学年龄。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2015年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为2015年小学毕业学生。 四是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随迁子女就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五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新生招录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相对就近,限制跨市招生,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县区入学招生方案、划分学区等重要环节应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需及时全面一次性公布到位和告知,方便家长办理入学手续。 七是正面宣传引导。 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宣传和解读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让社会和家长了解教育资源变化、教育综合改革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等具体情况,合理引导家长按学区就近入学,减少盲目择校。
“5+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一是规范幼儿园学制管理。 幼儿园严格按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学制编班,按序列直接命名,不得出现“小小班”“大大班”等。 二是规范幼儿园和班级名称。 幼儿园名称和幼儿园班级名称应当合法、规范,禁止冠以“国际”“东方”“中华”“剑桥”“双语”“艺术”“蒙氏”“神童”“智能”等字样,禁止幼儿园名称和班级名称带有夸大宣传、误导家长的词汇。 三是规范幼儿园招生。 严格执行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的原则;幼儿园只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每年秋季招生。三周岁截止时间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六周岁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报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张等招生信息。 四是规范幼儿园班额。 幼儿园班额应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至六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禁止超班额扩大人数;幼儿园小、中、大班严格按三个年龄段编班(混合班除外)。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 五是规范办班行为。 幼儿园日常保教活动一般按班开展,严格按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开展教育保育工作;禁止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进入幼儿园,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开办各种类型的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禁止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力度,对违规招生和办班的,属公办幼儿园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幼儿园和园长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限期整改;属民办幼儿园的,暂停招生,取消普惠性幼儿园等资质,并限期整改。(文/李富泉 陈亚军)
(责任编辑:刁巧燕 胡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