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为准确掌握各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最新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中省有关要求,请各市、县报送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工作相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文字报告。
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1.实施总体情况。包括本市及市域内各县(区)政策出台情况,已实施县数、交流教师数、交流比例、交流形式等。
2.主要经验做法。在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3.相关保障措施。为深入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市、县(区)出台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4.政策实施成效。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以来,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效。
5.存在问题及建议。实施过程中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做好交流轮岗实施工作、建立“县管校聘”教师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础数据。
包括2015年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整体情况、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信息(见附件)。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精神,数据统计范围为各市、县(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其中“实际交流情况”仅统计交流期限一学年以上的,短期交流不纳入统计。
(三)其他材料。
1.政策文件。各市、县(区)已经发布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正式文件。如果市、县出台了相配套的考核、奖惩政策,还应报送考核、奖惩相关文件。
2.宣传材料。各市、县(区)在教育部门网站开设的专栏网址;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情况的宣传材料和教师对该政策的反响等材料(图片、新闻报道、视频等)。
二、报送要求
(一)各市、县(区)上报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数据,是考核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务必做到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二)所有材料均由市教育局统一报送,其中《2015年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5年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2)、《2015年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轮岗校长信息统计表》(附件3),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附件1请于1月14日11:00前传真至省教育厅人事处,文字报告、附件2和附件3请于1月2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各市、县(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凯
电 话:029—886686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71006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附件:1. 2015年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情况统计表.doc
2. 2015年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信息统计表.doc
3. 2015年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轮岗校长信息统计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