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乘客公交上被人头蜂蜇伤 司机有无责任?
坐公交时,乘客突然被飞进车的人头蜂蜇伤,送医检查后,幸无大碍。那么,人头蜂飞进公交车蜇伤人,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10月26日下午4时许,西安市民胡波(化名)带5岁的儿子出去玩,在八里村站上了一辆南行的公交车。“当时雨特别大,他坐的地方车窗关着,没注意其他窗子。”昨日,胡波的妻子说,上车后,儿子趴在丈夫怀里睡觉。过了几站,丈夫突然觉得脖子被扎了一下,随手一拍,又被扎了一下,随后扎他的东西被打掉,一看,竟然是只两厘米左右的人头蜂!没过多久,丈夫的脖子开始肿了。
发现被蜇,胡波就和司机交涉并报警,其间,其他乘客下车离开。经过交涉,公交车司机打车将胡波送往医院,“医生把人头蜂一看,说毒性比较大,容易对心、肾造成危害”。检查、化验后,医生表示心脏没什么问题,但尿检显示肾的几项指标偏高,又打针、外敷,折腾到了深夜。胡波妻子说,治疗一共花了900元左右,司机当时身上只带了300元,后来车队又把医疗费送来。
虽然有过一段不愉快的交涉,但对车队随后的处理,家属表示基本满意,“医生说3天后再来尿检复查,如果没什么事,复查费用我们就自己出了”。
“发现人头蜂蜇伤乘客后,我们马上给公司领导汇报,先把乘客送到医院看病,也给110报警备案。”该路公交车车队负责人说,由于司机带的钱不够,车队筹到钱后赶紧送到医院,并留下了司机和车队队长电话。他表示,这种意外事件,他们还从来没遇到过。
是否担责 律师意见不一
人头蜂飞进公交车蜇伤人,责任该如何承担呢?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骞认为,《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同时,“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胡波在公交车上被蜂蜇,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此外,人头蜂飞进车里,司机有义务消除隐患,如果没有消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萍则认为,如果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就要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责任,而构成要件之一是因果关系,“公交车司机虽然有义务保障乘客安全,但人头蜂飞到公交车里,完全超出了司机可预见的范围,属于意外事件,乘客被蜂蜇和司机行车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她同时指出,司机有义务保证车里状况的安全,“明知车里有会招蜂的物品,但没有处理,导致乘客被蜂蜇,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类似案例 外地也有争议
华商报记者查询到,同类事件见诸媒体的并不多,少有的几个案例,外地法律界人士意见也并不一致。结果多为公交公司为乘客支付医疗费。
2009年6月,武汉的刘女士和女儿乘公交车时,一只大马蜂将刘女士12岁的女儿蜇伤,医疗费200余元。湖北某律师认为,刘女士的女儿在公共汽车营运过程中被马蜂蜇伤并非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更不是其故意、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乘客可向公共汽车经营者主张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3年10月,贵阳一乘客在上公交车投币时,背部被马蜂蜇了一下,后经民警调解,公交车司机赔偿了100元。贵阳某律师表示,“公交车司机不该赔”。他认为,虽然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但该乘客的受伤是意外事件,是公交司机不可预见的,也不是公交司机开车的行为造成的,所以不应负责任。如果乘客是因紧急刹车或下雨上车滑倒这些司机可以预见的危险受到损伤,司机就负有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