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人未系安全带出意外 司机因未进行车况检查获刑

15.10.2014  21:54
        陕西法院网讯    司机驾车前未进行车况检查,且未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行驶过程中乘车人被甩出车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机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领刑受罚。近日,志丹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晓辉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4年7月23日20时许,王晓辉驾驶某公司的一辆重型罐式货车,载着自己的同事贺冬红,由志丹县旦八镇驶往吴堡乡,当行驶至一个拐弯处时,没想到贺冬红不幸自行摔下车,王晓辉及时联系前面车辆上的其他同事,将贺冬红送往医院,没想到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前,该车辆车门已坏、无法关闭,而贺冬红亦未系安全带。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王晓辉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贺冬红无责任。事发后,王晓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积极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晓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车前未对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造成乘车人贺冬红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