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九成网友支持取消单身证明 房管局:不可行
结婚证、离婚证等材料都不能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却在房屋买卖中广泛使用。这样一个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单身身份的证明,到底在房屋买卖中起什么作用?真的不能取消吗?
记者就此采访西安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得到答复是:有了证明后,出了问题就不是房管部门的责任了。若没有,一旦遇到行政起诉,房管局肯定败诉。
房屋买卖都需要单身证明吗?个人购房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1年初,国家限购政策出台后,购房以“居民家庭”为单位,为防止投机,要求购房时均需提供婚姻证明(包括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去年,限购政策逐步放开,从当年9月1日起,在西安个人购房,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已不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但在卖房过程中,卖房者还需要提供包括“单身证明”在内的婚姻证明。
该负责人称,目前出售二手房确实仍需提供婚姻证明,因为按住建部颁布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资料”的内容,必须得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记者查询该规程,其在婚姻关系证明后有个备注栏,写着“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在最近接到的新闻热线中,有许多单身、离异或丧偶读者反映,他们想卖房子,出示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都不行,房管部门要求必须是“单身证明”。
西安市房管局上述负责人解释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求卖方提供婚姻状态证明是为了保障房屋产权人的权益,防止一个人私自处置其家庭财产。“结婚证、离婚证等有不连贯性,不能证明当事人连续的婚姻状态,所以必须提供所售房屋购买日之前的婚姻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间则要与结婚日期或离婚日期连上。”
能用声明代替单身证明吗?房管局:不可行
但民政部门开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只是某人在某地的某段时间内的婚姻状态,并不能真正反映此人婚姻状态,更不能完全证明其单身。
就华商报记者的上述疑问,该负责人回应,即使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不能完全反映办事者的婚姻状态,“但毕竟那是政府部门出的正式证明,如果办事者在其他地方有婚史而自己隐瞒,就属于造假,责任在其本人,就不是房管部门的责任了。”
同时,记者了解到,即使卖房过程中提供了包括“单身证明”在内的材料,最后还需填一份“房屋转移登记询问记录表”,承诺自己提供的材料明确无误,出了问题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提出,既然提供了单身证明,为何还要问询并签字确认?为何不能以此方式,或办事者现场签承诺、声明的方式代替“单身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不可行,“因为目前上面(上级政府部门)以及上位法,没有可用现场询问或办事者写承诺书代替证明的规定,所以房管局不能自己决定”。同时,若房管局用此形式代替证明的话,属于审核中资料缺失,遇到行政起诉,“就是有人把房管局告了的话,房管局肯定是要败诉的,不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还要给予赔偿。”
法律人士——
建议房管部门询问婚姻状况
昨日,记者就房管部门的解释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彭涛。
彭涛说,住建部的那个规程只是对特定情况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所有情况都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规程要求提供的是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证明”却是一个婚姻状态的证明。房管部门的做法是为了躲避自己的法律责任,“但其实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遇到纠纷,即使有这个‘单身证明’,该负的责任还得负。”
彭涛说,不管是西安房管部门要求的“单身证明”,还是沈阳采取的现场询问婚姻状态方式,其目的和效果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障没有产权纠纷。沈阳用询问婚姻状况代替单身证明的做法减少了百姓的麻烦。
房管部门曾表示,百姓自己签的声明,当房管部门成为被告的时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彭涛说,百姓自己签的承诺书或者声明,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闫永宁也表示,在目前全国婚姻信息还不能完全实现共享的情况下,房管部门以收到的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婚姻证明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是不妥的,应当认真询问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并形成笔录。
闫永宁分析,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前,房屋权利人可以以行政诉讼的形式起诉房管部门,但《物权法》实施后,房管部门做的只是形式意义上的物权登记,如果登记之后权利人觉得权益受损,是可以通过打民事确权官司与售卖者进行确权的,不存在房管部门赔偿的问题。
网络调查,超九成网友:
个人房屋买卖应取消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到底有没有用?在个人房屋买卖中是否应该取消单身证明?……近日,就“单身证明”该不该取消,网络问卷调查,共762人参与,结果显示有94%的人觉得“单身证明”在个人房屋买卖中的使用应该取消。
调查共5个问题。截至昨日下午3时,共有762人参与。
其中,68%的参与者都曾被要求提供“单身证明”,32%的参与者无此经历;
97%的参与者认为“单身证明”在实际生活中没用;
88%的参与者觉得在个人买卖房屋过程中没必要提供“单身证明”,7%的参与者觉得有必要;
94%的参与者认为应该取消单身证明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使用,4%的参与者认为不应该取消,剩余2%的参与者觉得无所谓;
53%的参与者认为,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有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就够了,不需要提供其他手续;27%的参与者认为,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可以效仿结婚登记,用声明的方式代替“单身证明”;还有20%的参与者认为,在个人房屋买卖过程中,“现场询问婚姻状况”的方式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