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三十九批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公示

22.10.2016  03:06
  根据建设行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厅对受理的企业资质延续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10月24日——11月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意见有疑义,可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陈述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合格企业在陕西建设网相关系统中填报信息,点击提交后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工作证件、受理单、资质证书正副本,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茂通大厦4楼。    附件1:10月8日至10月14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2:10月8日至10月14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审核表    附件3:10月8日至10月14日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4:10月8日至10月1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审核表    附件5:10月8日至10月14日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6:10月8日至10月14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7:10月8日至10月14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8:10月8日至10月14日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延续审核表    附件9:10月8日至10月14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延续审核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