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岂是公款吃喝的借口?

19.04.2016  19:44

  “说实话,因为1000多元钱挨个处分,实在是不值得。但也幸亏纪委处理及时,让我知敬畏、明纪律,避免今后犯更大的错。”近日,贵州省石阡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主任周国才谈到自己被处分一事,深为缺乏纪律意识而办了错事感到后悔。(4月18日,人民网)

  据报道,贵州省石阡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主任周国才认为大家平时工作辛苦,在去年冬至当天以联络干部职工感情为名,就打着“冬至吃狗肉风俗”的借口,在单位食堂公款聚餐吃狗肉,共花费公款1273元,让这个“习俗”变了味,也让“规矩”变了味,更是助长一些不正之风的气焰。笔者不禁感叹,“习俗”岂是公款吃喝借口?

  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禁酒令等,公款消费等吃喝风得到了根本性转变。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少数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敢于顶风违纪,居然利用中秋、端午、冬至等传统节气,大搞“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将“舌尖上的腐败”的“主阵地”从高档饭店、酒楼,悄悄转移到单位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场所。更有甚者,还堂而皇之的给腐败披上习俗的“遮羞布”,妄图逃避组织的追究和法律的严惩。

  其实,这些党员干部不是不知道党纪要求,也不是不知道八项规定,却以“习俗”“老规矩”为理由,妄图逃避惩处,还天真地以为可以“网开一面”。那么,这些党员干部为何还敢于顶风作案呢?究其原因,一是认为利用传统节日公款吃喝,披上了“习俗”的外衣,不容易受到群众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二是利用“习俗”公款消费,干部们可以更加大胆,消费更加灵活多变。三是利用“习俗”消费,参加人员只是单位职工,普通百姓不知情,不容易被发现。

  笔者认为,以“应习俗”“联络干部职工感情”为名,在冬至当天请大家吃狗肉,表面上确有几分人情味在里面,其本身早已触犯了纪律的红线。如果自己掏腰包犒劳下属本无可厚非,而滥用职权用公款吃请必然是违纪。其实,作为领导干部关心下属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工作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怀,而不是打着“应习俗”的幌子违规违纪宴请。

  所以,“因为1000多元挨个处分”其实一点也不冤。此事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起到了很到的警示教育作用,告诫大家凡事三思而后行,严禁以任何借口为纪律问题“开脱”。一方面,要警惕公款吃喝在“风俗”等掩护下卷土重来,就必须切实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坚持动真碰硬,发现一起即查处一起。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对纪律心存敬畏,只有堂堂正正为人,清清白白为官,才是百姓心中的好干部。唯有此,“习俗”消费才不会成为公款吃喝新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