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辐射站组织学习《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

28.09.2014  12:56

  《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已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颁布的第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为了正确掌握《条例》内容和实质,严格执行《条例》规定,9月25日上午,省辐射站集中学习了该条例。

  此次学习就《条例》的立法背景、《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讨论了对上位法有突破性规定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跨市流动作业”、“甲方委托探伤作业”、“无主放射源强制收贮”、“射线装置调试场所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执法人员对《条例》内容有了正确的理解和把握,为下一步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秦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