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3元

13.06.2018  23:25
核心提示: 6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6月6日印发的《关于落实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今年中央和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共计23元。

三秦 都市报—— 三秦网 讯(记者 郑伊琛)6月13日,记者从 陕西 省人社厅获悉,我省6月6日印发的《关于落实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今年中央和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共计23元。

通知》明确指出,国家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元。陕西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杨若飞说:“按照中央和我省的调整,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3元。” 杨若飞介绍,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领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139,基础养老金为中、省、市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也就是说 ,个人账户累计额度越高,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就会提高。

为此,去年我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此次调整后,西安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165元。

近年来,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2007年,我省在宝鸡开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随后在全国推广。2011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2012年达到制度、人群的全覆盖,比全国统一建立这一制度提前了两年。

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733.46万,参保率达到99.59%,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67.16万。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通知》要求,各市区要抓紧做好提髙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落实工作,不得擅自冲减省、市、县2017年底前已经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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