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五书和解”促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化
26.11.2015 12:57
本文来源: 检察
今年以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运用“五书和解”制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其做法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亮点工程之一。
“五书”是指刑事和解协议书、受害人谅解书、犯罪嫌疑人悔过书、犯罪嫌疑人承诺书、帮教书。“五书和解”制度是指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或请求检察机关促成,以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修复对被害人的损害,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审查确认和解协议效力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制度。该制度是麟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摸索探讨的一套办案机制,通过近两年多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更好的实施“五书和解”制度,成立运用“五书和解”制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检察长任组长,侦查监督公诉科、案管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运用“五书和解”制度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保证了“五书和解”制度的规范性,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建设平安麟游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赵锁田 编辑:刘剑平)
本文来源: 检察
26.11.201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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