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9所高校章程 西安交大将设置"书院"

10.10.2014  09:19

  近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北京大学将首次设立监察委员会,独立对学校机构及人员行使监察职权;清华大学校长“退出”校学术委员会。

  一同公布的还有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的章程。

  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经8年时间。根据章程,学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此外,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清华大学章程要求,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不得在校外兼职;清华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教授代表组成,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教育部表示,目前,高校章程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除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经完成了核准程序,教育部将在近期发布。

  据了解,高校章程被赋予高校“宪法”的地位。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高校实行现代大学制度,“去行政化”、“政校分开”等呼声不断。教育主管部门要求高校制定章程。去年9月,教育部核准了首批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实现了大学章程从无到有的突破。但是全国1600多所公办高校,制定章程的并不多。 据《京华时报

   马上就访

   西安交大章程:设学生申诉委员会

  西安交通大学的章程中,14次提到“自主”,并要求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设置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和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西安交通大学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依其章程经选举产生,由校长聘任。

  “书院”也是西安交通大学章程中的一个特色。学校根据本科生培养需要,以学生住宿社区为载体设置书院,作为开展本科生课外教育、实施学生事务管理以及指导学生自我管理的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机构。书院可根据发展需要变更或者撤销。

  华商报记者 任娇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