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人人乐买到过期大米 超市强收回消费者报警
魏先生的购物小票 实习记者代泽均摄
昨日,市民魏先生在凤城五路人人乐皇冠国际店买了一袋大米,结账时收银员在购物小票上盖上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子,但魏先生却发现大米已经过期。超市当场将过期产品收走并表示可退换,但魏先生不同意,为此他报了警。
买了10斤大米发现过期一天
昨日,在人人乐皇冠国际店客服台旁,魏先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上午他在该超市购买了一袋10斤装的泰金香上品茉莉香米,在结账时收银员在购物小票上盖了一个章子,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魏先生说:“我下意识地看了一眼,发现大米过期了。”
从魏先生的购物小票上可以看出,大米一共66.8元,大米的外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28日,保质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昨天这袋大米刚好过期一天。魏先生认为,即将过保质期的商品就应该提前下架,而超市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他要将大米拿到食药监部门投诉。
超市强收回消费者报了警
“既然我已经结账了,不管大米是否过期,已经是我的东西了,但超市却要把大米收回,我不同意。”魏先生说,发现大米过期后,为保留证据,他用手机拍摄了视频,在视频中记者看到,魏先生向收银员告知大米过期后,收银员叫来了超市工作人员处理此事,对方表示可以退换,并要将过期大米收回,魏先生用手去拿过期大米时,工作人员抓着不放。
魏先生认为,超市销售过期商品,是对消费者不负责,所以他想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希望超市受到处罚,可超市却将过期的大米收回去,这种处理方式他不认同,为此他报了警。他说:“我需要的不是退换,也不要求赔偿,我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介入,让超市引以为戒。”
民警协调消费者要回过期大米
该超市客服主管强女士表示,之所以给购物小票上盖“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子,是因为超市要求收银员核查出售的商品是否过期并盖章,采访时记者在收银台看到强主管所说属实。
强主管称,魏先生买到过期大米并盖上了“未过期”的章子,是工作人员疏忽。消费者发现买的大米过期,超市可以退换,收回过期大米是对消费者负责,不能让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但魏先生认为大米已经买了,超市不能阻止他将其带走。民警赶到后,将涉事双方一同带回派出所处理,昨日下午,魏先生向记者回复,在民警的协调下,超市已将过期大米还给他。
本报记者白圩珑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