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资料须解除买卖合同取消家庭成员购房资格
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市限购政策实施细则昨日出炉,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称,通过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
问题1
4月18日前如何限购?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问题2
个税或社保证明何时算起?
该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他介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
问题3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因为6月28日出台的限购政策,有了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区分,那么如何区分呢?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1)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2)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西安市相关证明材料的;3)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4)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5)符合西安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
问题4
已购买的政策如何界定呢?
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已经购买的房屋如何界定?该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28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订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
问题5
限购后如何购买商品房?
半年内连续三次限购,现在市民购房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负责人称,西安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
1. 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 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 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
6.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二)购买二手住房(自行成交的)
1. 购房人向房管部门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 房管部门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 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4. 房管部门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三)购买二手住房(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
1. 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 经纪机构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 经纪机构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 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 经纪机构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问题6
伪造资料购房将如何处理?
该负责人介绍,对存在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违法记分处理;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西安市的购房资格。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限购区域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相关新闻
西安市下半年有16.867万套商品房上市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根据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日公布的新建商品房上市供应计划,西安市主城区及长安区下半年239个项目,有168670套商品房上市,面积总计:约1857万㎡。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本次上市计划中公布的楼幢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实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有可能提前或推迟。请广大市民购房时,一定要查询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楼幢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签订网签合同后,将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直接打入银行监管账户,以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城六区及各开发区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请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www.xafgj.gov.cn)查询,其他区县的预售许可证信息请咨询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编辑:靳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