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30.12.2016  03:34

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S01151400042-1612。

二、许可你公司每年度总排放口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0.62吨、4.95吨;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29吨、10.73吨;危险废物产生量3吨;其他固废产生量200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暂按两年期限发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