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09.04.2015  18:44
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 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21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办公室),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办公室):             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5〕41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残疾等级 残疾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 50700
二级 44890
三级 39070
四级 30760
五级 23270
六级 19680
七级 14140
八级 9130
九级 6650
十级 498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2日  
陕西科研团队国际首创技术变“呆矿”为“金矿”
  铝土矿是生产氧化铝和铝的最主要原材料,被列为我国战略性紧缺矿产资源。解决低品质高硫铝土矿中硫的脱出问题并实现高硫铝土矿的经济高效利用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氧化铝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11月1日,记者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获悉:该校陈延信教授团队经过10余年的探索实践,攻克了氧化铝工业这一难题,在低品质铝土矿焙烧提质理论与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项目成果应用一年新增产值22.陕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