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规范二类疫苗接种 不得诱导或强迫接种
近期,我省个别县区发生违反工作程序和诱导群众接种二类疫苗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省卫计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诱导或强迫接种二类疫苗,严禁在受种对象或其监护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接种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指的是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疫苗等。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如B型嗜血流感杆菌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等。此外,还有些自费的麻腮风、百白破、流脑结合疫苗等可以替代一类疫苗。
省卫计委要求规范二类疫苗接种管理,各预防接种单位制定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再自行采购。须签订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文件备案,不得私自在没有资质企业进购疫苗。应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并将采购结果向辖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并备案,以备查验和监管。
严格落实一类疫苗免费接种、优先接种的原则和二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自费自愿的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履行告知义务,在知情同意、手续完善的情况下接种二类疫苗。各接种单位不得诱导或强迫接种二类疫苗,严禁在受种对象或其监护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接种二类疫苗。
各接种单位应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不得在接种门诊内张贴、发放二类疫苗宣传材料。接种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由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今后,凡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发生因接种二类疫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存在问题的市、县(区),省卫计委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必要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相关评优资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相应处分,必要时将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