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申报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的通知
04.06.2016 05:00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申报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师德建设系列制度文件印发后,各地各校积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交流推广各地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优秀案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本辖区或学校教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 本辖区或学校教师近3年无重大违反师德行为。 3. 本辖区或学校近1年内无新增的、经查实的有偿补课、收受礼品礼金现象。 4. 师德建设总体工作或某项工作理念先进、举措有力、实绩突出、经验典型。 二、程序及要求 1. 省级教育部门在全面了解本省(区、市)师德建设情况的基础上,酝酿候选申报单位,组织申报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提炼典型经验,填报《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申报表》(见附件)。 2. 省级教育部门对本省(市、区)的申报材料进行遴选,确定推荐案例。部属高等学校直接提交申报材料至我司。原则上每个省份推荐2-3个优秀工作案例,每所部属高校推荐1个优秀工作案例。 3. 教育部在各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经公示后确定入选名单,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并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4. 各地各校要严肃认真对待申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及部属高校将候选案例的纸质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至我司,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宋长远、王志洁;电话:010-66097046、660964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师德建设优秀工作案例申报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6年5月26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4.06.2016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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