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王”终审获死缓 豪掷千万包养多名情妇
雷毅 (网络图片)
据《春城晚报》报道,作为全球最大锡业集团曾经的掌门人,云锡集团原董事长雷毅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2570万余元、美元30万、港币90万、新加坡币50万,价值53万元的玉器、价值38.05万元的黄金金条。其中1000多万元用来包养情妇。企业老板为讨好雷毅,安排女明星、女模特与他发生性关系。近日,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雷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任职玉溪开始受贿
2008年初,年仅46岁的雷毅成为云南十大集团之一云锡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正厅级)。云锡集团拥有两家上市公司,产业链触角延伸到铜、铅、银等多种贵金属,甚至是房地产行业。
据云南省纪委官方披露,深圳某证券公司投资事业部经理杨健是向雷毅行贿者之一。该证券公司此前一直担任锡业股份的保荐机构,近年帮助锡业股份完成了包括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配股、定向增发等多次重要融资,而此前锡业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均由平安证券完成。
雷毅在担任玉溪市副市长期间,被指在玉溪地产项目开发中收受某地产公司董事长姜中云的贿赂。云锡集团与该地产公司联合开发的玉水金岸项目位于玉溪市红塔区聂耳音乐广场对面、州大河旁,是玉溪市很重要的开发项目。
终审裁定雷毅死缓
今年1月21日,保山中院一审判决:雷毅,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雷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保山中院认为,雷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雷斌受雷毅指使,明知是贿赂款仍予以收取使用,其系受贿罪的共犯,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雷毅和雷斌共同收受杨健贿赂款50万元,二人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一审宣判后,雷毅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审理认为:雷毅无视国法,利用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上缴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且本案中已追回大部分赃款赃物。综合雷毅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雷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云南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核准保山中院对雷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个人简历
雷毅 1962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9月参加工作。云南锡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云锡研究所副所长、个旧选矿厂厂长,云锡公司体改办主任、经贸委主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政府副市长,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起任云南锡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为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