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云龙:强化人大意识 自觉接受监督
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自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实现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和重要制度载体。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在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得越好,就越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越有利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越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越有利于实现我市提速转型发展。就法院而言,人大监督是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是建设过硬法院队伍的坚强后盾。全市法院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唯一性、根本性和优越性,切实坚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正确鉴别、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政治理论和法学观点侵袭,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才能更好地发挥依法调解社会关系、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正、促进和谐的审判职能,才能真正做到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保护当事人利益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统一。
其次,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两级法院要不断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一是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认真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争取监督和支持。对人大有关决定决议,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二是要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的日常监督。除每年向人大作法院工作报告外,要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听证案件审理、参与案件执行等,征询人大代表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建议,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人民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评价和意见得到及时反馈。三是要坚持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和建议督办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确保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人大常委会批办的监督案件,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和对人大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公正行为,及早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苗头,确保审判权、执行权不被滥用。四是要坚持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队伍的监督。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支持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对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及时反馈。五是要坚持拓宽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形式。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为人大代表赠订《人民法院报》,探索完善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渠道方式,架起法院与人大相互了解、良性互动的桥梁。
第三,要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人大监督促进法院工作。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大量出现,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供给之间的基本矛盾更加突出并将长期存在。为此,全市两级法院必须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确保司法公正为重点,改进完善立案信访工作,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关怀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