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一月起我市将逐步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在用车使用、交易和过户不受国五标准影响

07.12.2016  18:37

西安日报 (首席记者   马昭)昨天,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就西安市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政策进行联合解读。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逐步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已经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车交易和过户,不受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影响。


国五排放标准将大大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五排放标准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简称,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这是国家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也是我市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依据。这两个国标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环保部门表示,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有利于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相比,汽油车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标上严格了25%,新增了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NMHC)和对缸内直喷的汽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的检测标准。柴油车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标上严格了28%,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NOX)总和指标严格了23%,特别是柴油车的颗粒物浓度(PM)限值指标上严格了82%。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的严格对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意义重大。同时,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能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我市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五标准,我市执行国四排放标准一年削减氮氧化物1637吨,车用油品升级削减氮氧化物734吨。执行国五排放标准配套国五油品能削减氮氧化物2500吨以上。另外,执行国五排放标准,也有利于控制外地高排放高污染车辆的转入。


我市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将实行“三步走


为了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将逐步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1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消费者购车时可登录三大网站查询达标车型目录


我市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后,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副主任李戈莹表示,市民在购车时,可以提前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xaepb.gov.cn查询,网站将公布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市民可在网站查询,自己要买的车辆是否为环保达标车型。如果不属于环保达标车辆,一定不能购买。因为市公安局将按照公布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在用车不受国五标准影响


那么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后,对在用车辆是否有影响呢?李戈莹表示,即将执行的国五排放标准将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即已经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车无论是使用、交易和过户,均不受执行国五排放标准的影响。


企业销售不达标车辆将被处以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对于销售环节的管控,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董会科表示,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必须根据通告要求,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通告的有关规定。对销售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机动车的企业,市工商局将没收企业的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销售的机动车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责令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