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实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450个建制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完成554个建制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前召开的广西“十三五”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晒出建设“时间表”,计时计数。
分三批次进行建设验收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分三批实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一批项目实施时间为2016年~2018年1月月底,全区要完成不少于30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二批为2018年~2019年年底,确保完成150个,力争完成25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2018年年底确保完成50个、力争完成100个,2019年年底确保完成100个、力争完成154个。第三批为2019年~2020年年底,需完成“十三五”期间乡改镇或其他有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求的特色镇等项目。
项目验收也将采取分批次的方式进行,每批项目在建成后的1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其中,第一批项目在入围批复后7个月内,即2016年12月底前必须实质开工,2017年11月底前必须竣工试水。
每镇给予1000万元补助
自治区将参照“十二五”时期做法,综合采用激励奖惩措施,给予每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000万元补助资金。在弥补资金短缺短板的同时,按照项目“投入运营越早获得补助越多”的原则,给予各地一定期限的运营补贴,以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对采用PPP模式参与投资建设的,自治区将在1000万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奖励资金;对采用供水、污水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模式经营整个县镇级供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自治区级财政将在提供污水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再提供最长期限为3年(2020年之前)、每年每镇15万元的供水运营费用补贴。
此外,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自治区将加大惩罚力度。在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项目,自治区将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并不再给予后续的资金支持,相应资金缺口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建立相应联合督察制度
据了解,自治区还将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督察和技术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市人民政府逐年签订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状,强调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问责条件并严格执行。同时,将自治区政府督察室纳入联合督察制度成员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进度、质量、资金方面的督促检查,针对督察中发现的,完成情况不佳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孙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