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交警中队长 教导员被诉玩忽职守

06.12.2014  06:04

  华商报安康讯(记者陈思存 实习生熊珊)紫阳一村民醉酒无证驾驶货车,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蒿坪中队查获,但未受到任何处罚。时隔8个月,该村民再次驾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4日上午,紫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蒿坪中队原中队长马某及原教导员张某涉

嫌玩忽职守罪一案。4日上午9时,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指控称,村民袁某家住紫阳县双安镇,2011年8月购买一辆货车,但未取得驾照,其车辆未登记办理牌照,也未购买保险。

  2013年2月21日,袁某酒后驾驶三轮车载货,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蒿坪中队原中队长马某等查获,蒿坪中队立即对袁某的血液进行抽样送检,将三轮车暂扣,并将袁某带回中队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马某让袁某回家等候处理。经安康市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乙醇浓度为13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检方指控,袁某未受到处罚,于是继续从事非法运输工作。2013年10月11日,袁某驾驶三轮车在汉王镇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马某及张某对已发现的袁某的犯罪事实未进行受案登记和上报请示立案,最终酿成二人死亡的惨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马某辩称,自己将血液酒精检测报告交于张某等人送达。但张某称自己未见过检测报告。

  华商报记者4日从紫阳县公安局获悉,一个月前,紫阳县公安局已经重新安排人员到交警大队蒿坪中队代理中队长和教导员职务。

  目前,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