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特大交通事故车主、司机等20人移送司法机关

26.08.2015  09:25

  [摘要]近日,国务院批复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此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近日,国务院批复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此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批复还同意了调查报告对铜川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惠荣等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同时建议依法吊销鹏瑞公司机动车检验资质及事故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建议责成陕西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陕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事故相关地市及部门主要负责人。

  5月15日,淳化县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行至发生事故的急弯路段时达到59公里/小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崖下。车头猛烈撞击地面,造成乘客向前翻倒,由于座椅与车身连接强度不足,70%的座椅发生脱落,砸压乘客,进一步加重了伤亡后果。

  事故间接原因是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租用大客车的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事故大客车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该车2003年9月出厂,同年11月3日在北京市交管部门注册,性质为出租客运。2011年1月,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以8万元购得该车,并转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性质为出租转非(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2014年4月,袁武辉以2.8万元将该车转让给现实际车主师东安,但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2014年7月,师东安私自更换发动机总成,为通过年检,师东安在2015年5月找到车托刘保社,让其代办检验,并支付500元。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工作管理混乱,驻车制动复检时引车员还与车主、车托弄虚作假,采取拔掉尾灯线踩脚刹的方式通过检验。最终使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

  此外,事发路段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能力不足;因此认定,铜川市、咸阳市、西安市的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