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是“全国交通安全日” 严查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02.12.2014  10:23

  

  今天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不礼让斑马线”在内的七类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题。“礼让斑马线”情况怎样呢,请看本报记者的街头调查。

  10分钟内近半车辆未“礼让

  昨天上午8点半,在交大医学院门前,记者现场统计,10分钟内117辆车经过此处斑马线,其中只有约一半的65辆车(包括公交车)礼让行人。恰逢周一早高峰,其中有17辆车,看到前面移动车,迅速想缩短车距跟上前车,完全没有“礼让斑马线”,另外还有9辆出租车选择了斑马线位置上下乘客,导致后续拥堵,行人不得已穿梭在车流中。

  交警雁塔大队小寨中队中队长刘旭东说:“西安自2012年7月27日实行‘车让行人’的规定以来,整体来说,司机的文明行车水平较以前已经有了较大提升,但早晚高峰时段,在学校门口、医院门口等人流量车流量密集的路段,‘车不让人’现象仍比较常见,有时还常常因此出现险情。

  多数司机不知“车不让人”要受罚

  记者调查中,不少司机尚不知道“全国交通安全日”,更有司机不知道“不礼让斑马线”属于违法行为。

  私家车主周先生说:“驾校教过不管有没有红绿灯,斑马线前都要让行人。我一直以为是素质要求,没想过不让是违法行为。

  的姐任女士说:“我认为,在斑马线上,行人享有优先路权,机动车应该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即便没有红绿灯,但是有温馨提示的路口,车辆也应该和行人形成默契,而不是互不相让。

  刘旭东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未礼让的,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而针对第三种情况,如未避让,则将给予罚款20至200元,记3分的处罚。但是日常我们执勤中都以批评教育为主,没有实施现金处罚。一是司机们大多数态度很好,稍加提醒就现场纠正了;另一方面就是取证很难。

  处罚取证是难点

  由于“斑马线前车不让人的行为”大多发生在没有红绿灯、没有过街天桥、没有交警定点岗的路口,怎样才算车辆与行人抢行?如何确定车辆确实抢行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热点。

  刘旭东说:“‘车不让人’罚款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难度。司机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无可非议,也是必须做到的,行人横过马路也要走人行横道,遵章守法而不能随意穿行。而目前在执行过程中,一是硬件达不到,很少有路口能够用监控记录全过程,取证难;另一方面是多少米不减速、行人走到什么位置才可通行,现在都是民警们依靠经验疏导,没有硬性数据规定,执行起来也有难度。”

  机动车和行人,都是交通参与者,大家做到遵法守法,互相礼让,才能创造出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畅通的出行环境。今天是第三个“全国安全日”,刘旭东希望通过本报倡议广大司机,自觉停车让行,“礼让斑马线”。也希望行人看到驾驶员在斑马线前自觉停车让行时,请给他们竖起大拇指,让“主动礼让”变成我们的行为习惯。 相关阅读

  公安部开展统一行动 严查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邹伟)按照2014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统一部署,公安部发出通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在12月2日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查处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突出违法行为。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查处情况看,这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超速排在首位,是“马路第一杀手”;超载、占用应急车道常见多发,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从危害程度看,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恶性程度高;占用应急车道危害群众公共利益;不礼让斑马线妨碍行人通行权利,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