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吵架弟弟怄气自杀 哥哥被判担责
张亮与张玉是亲兄弟,两家毗邻而居。二人自幼爱比高下,互相不服,常因琐事互相争吵。2013年12月的一天,张玉在山上设陷阱套野猪时意外套到了一只野生麻羊,便邀请了哥哥张亮及其家人一起吃麻羊肉。席间,兄弟二人因言语不和又发生冲突,张亮回家中后便报警举报弟弟张玉猎杀国家保护动物。民警遂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当兄弟俩当面对质时,二人再次发生冲突,愤怒的张玉持刀相向,被民警及时拦下带回派出所直至次日清晨才放其回家,张玉因此事一直生气,难以释怀。2013年12月28日,张玉因听闻有人嘲笑其“打牌输不起,输了钱回家哭鼻子”,遂怀疑系张亮所为,下午16时许他在自家门前辱骂张亮。张亮听到后,从家中出来与张玉互骂,并反唇相讥:“我要是你我早就自杀……”直到下午18时许二人才被周围邻居劝阻各自回家。当晚张玉为此事怄气欲自杀,其妻与亲戚、村中好友等人守在家中对其劝阻开导。孰料,次日清晨,仍然未想通的张玉趁众人不备,独自前往房后上吊自杀,待众人发现时已身亡。后张玉之妻与其子将张亮诉至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人都应当珍惜生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死者张玉系自缢而亡,事发前虽与被告张亮发生争吵,但生命安全并未遭受威胁或损害,被告张亮与其互相辱骂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张玉死亡;张玉表示欲轻生后,亲属及邻居对其进行了长时间的劝阻和开导,但仍未能打消其自杀的念头,充分说明张玉放弃生命的意志坚决,自杀是其死亡主要的、直接的原因,故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张亮之前举报张玉猎杀野生保护动物的举动,虽不合亲情伦理,但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过错。但事发前被告张亮与张玉互相辱骂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过错;被告张亮在互相辱骂的过程中羞辱、讽刺张玉,系张玉选择自杀的一个诱因,故被告张亮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