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卖了四万元 延安男子被判刑5年

17.10.2015  14:39

  男子以经济条件不好为由,竟出卖自己的一岁多的亲生女儿。10月12日,延安市延长县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最终被告人李宏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宏婚后与妻子感情不和,妻子遂将一双儿女交给李宏后便外出打工。渐渐感到生活拮据的李宏,遂决定将一岁女儿出卖。2015年8月3日,李宏瞒着妻子,带着女儿四处寻找合适人家希望将女儿送养他人。后在他人介绍下,高梅表示愿意收养孩子。李宏遂以其妻子与人私奔、母亲年纪已大、经济困难需要还账等为由向她索要抚养费。经过双方协商,高梅最终给李宏支付4.5万元,李宏便将女儿交由高梅抚养。同年8月11日,李宏妻子得知此事后赶紧与高梅协商要回女儿,高梅要求将所付4.5万元返还。李宏却以已归还欠账为由拒绝返还。无奈之下,李宏妻子当日便报案并将女儿抱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宏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李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程靖峰 通讯员 杨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