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人大严把“五个关口”抓好审议意见落实
人大审议意见是对人大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专题审议工作成果的高度概括,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审议意见落的实不实、办理效果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近年来,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审议意见督办落实作为打通“人大监督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载体,严把“五个关口”,抓好审议意见落实,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监督效能,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一、严把会议审议关,确保审议工作质量
定期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审议意见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切实提高会议审议质量,金台区人大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好三点:一是搞好材料初审。每次常委会召开前,该区人大对上会材料都要进行反复研究讨论和修改,并要求“一府两院” 对所涉及的相关议题提前一周准备好书面材料,交由常委会相关委室进行初审后,并一并将会议相关材料提前送发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便于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认真审阅,熟悉情况,吃透主题,做好与会发言准备。二是充分发扬民主。会议审议时,安排足够的时间,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发言,审议发言要有的放矢、言之有物。既要肯定工作成绩,更要指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建议,切实尊重和保障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三是坚持议而有决。在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基础上,由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对大家的审议发言作出概括总结,并提出具体要求,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建议,会议该作决议的作出决议、该形成专项审议意见的形成审议意见。
二、严把审议意见形成关,增强审议工作实效
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及形成是否科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监督工作的水平。为此,该区人大注重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合理归类。对属于建议性质的,需要“一府两院”引起重视,指导开展工作的,以建议形式归类;对在审议过程中组成人员提出的带有全局性的、比较重大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且已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需要“一府两院”及时办理的,以意见形式进行交办,并限期抓好落实。二是规范形式。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初稿经分管领导审定,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对审议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发至“一府两院”办理。三是明确时限。一般情况下,人大常委会议后,先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在3日最迟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议意见初稿,再由办公室汇总经主任会审定后,方可生效。
三、严把审议意见交办关,切实强化办理责任
严格审议意见交办制度,切实强化承办主体的办理责任,对确保审议意见能否落实到位至关重要。为突出审议意见交办工作的严肃性,金台区人大一是严格交办程序。对人大常委会每次经过会议审议形成的审议意见均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形式向“一府两院” 及有关部门反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当会交办的方式,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向“一府两院”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当面进行交办,并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同时“一府两院” 及报告的主体单位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当会作出表态承诺,进行办理答复。二是明确承办主体。根据审议意见的具体内容,切实明确承办的主体单位,夯实办理责任。一般情况下,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谁报告谁办理”的原则,要求“一府两院” 上会研究,明确承办部门,制定落实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对应由部门独立承办的审议意见,直接转送有关部门落实反馈;对应由多部门共同承办的审议意见,严格明确牵头办理单位和配合办理单位,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工作协调,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有效形成办理工作的合力,确保处理到位。三是限定办理时间。严格规定办理时间、结果反馈的时限要求,对由部门承办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办理时间限定为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一府两院”直接办理的综合性较强、一时办理难度较大的审议意见可适当延长,研究处理以四个月为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四、严把审议意见督办关,确保审议意见落实
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既是审议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提高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为了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审议意见落实,金台区人大一是建立对口督办机制。对于一般性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按照对口联系的原则,明确由相关工作机构实施跟踪督办,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于一些重要审议意见的,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跟踪检查,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进行现场督办,促进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定期反馈机制。“一府两院”及有关承办部门对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先由其办事机构征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反馈处理结果;人大根据审议意见办理进展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要问题的可适时反馈有关情况;同时从2013年起,启动“二次审议”机制,将审议意见落实办理列入主任会或常委会会议正式议题,专题听审“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当场进行表决测评,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表决通不过的办理报告退回承办单位,责成“一府两院”重新办理答复,并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三是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听取和审议承办单位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时,要求“一府两院”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接受询问;对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依法进行询问、质询;对敷衍塞责、超过法定时间不向主任会议报告、久拖不办的责任单位和部门电话督促,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交的落实报告有虚假内容、不如实报告,甚或态度恶劣、拒不改正、阻碍和干扰常委会检查督促工作,抵制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其他行为,采取组织约谈、履职汇报、工作评议、票决测评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和问责的力度,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整改。
五、严把审议意见公开关,不断增强监督效果
人大听审专项工作报告及“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对外公开是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金台区人大把实行审议意办理公开制度作为增强人大监督效果的有效载体,一是明确公开内容。每次召开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都向社会公开。二是改进公开方式。除了以文件形式向“一府两院”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公开审议意见内容外,还通过人大网站、政府网站、金台嘹望报刊媒体和对外公示栏,及时公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及结果,增加监督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是把握公开时限。每次常委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即正式对外公开,向代表通报可定期进行,向社会公开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年中或年底进行,有效推动了审议意见的执行和落实。
(张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