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农委就《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在陕调研
20.06.2015 09:3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实施,为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各种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速度加快,此次修改土地承包法,旨在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文件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一系列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座谈会上,相关部门围绕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入股,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就调整政策方向、理顺法律制度等进行了探讨,为该法的修改完善和现实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记者耿薇实习生陈卓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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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5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