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大出台《述职办法》规范代表述职活动
07.06.2016 20:0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促进代表积极依法履职,6月3日,汉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汉阴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试行办法》,把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该办法在充分总结借鉴2012年以来县、镇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试点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选举法、代表法为依据,突出“增强代表意识,依法履行职责”主线,对述职内容、述职方式、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该办法规定,县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要回选区至少进行一次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代表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加强理论与履职知识学习,密切联系选民,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参加视察调研、学习培训及代表小组活动等方面。办法还规定,代表述职后,要组织参加会议的选民或选民代表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述职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对评议为不称职的县人大代表,应当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在选区公示,同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整改不到位的,劝其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对评议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县人大代表,选区选民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县人大代表为民服务、为民代言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督促代表密切联系选区选民,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激发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彭进军)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7.06.2016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