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人大“四个结合”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13.05.2015  11:04
      汉阴县人大常委会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始终依法规范运行,有效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       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 对党委推荐的拟任人选,常委会多方面了解情况,把握好任职条件和标准,全面了解被任命人员的资格条件、能力素养和现实表现情况。       坚持票决制与任前初审、法律考试、供职表态、 向宪法宣誓、 颁发任命书相结合。 严格实行任前初审、法律考试,任中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供职表态发言、向宪法宣誓、现场票决、颁发任命证书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任免程序规范到位,维护了人事任免的严肃性。       坚持任前监督与任后监督相结合。 通过组织任后工作评议、举办被任命干部电视访谈栏目、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等举措,及时了解所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和在工作中的表现,促使被任命人员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开拓创新、依法办事,不断强化对被任命人员的跟踪监督。       坚持工作监督与人事监督相结合 。工作中,围绕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选取重点、难点或热点工作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常委会在审议专项报告时,要求被任命的单位负责人在会议上报告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其他被任命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同时接受询问等。此外,还组织代表每年对“一府两院”工作民主测评,实行“一府两院”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向人大代表报告制度。通过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促进被任命干部履职尽责,助推各项工作发展,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性。         (黄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