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办法
21.04.2016 15:5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切实落实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区“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日前,渭滨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是区政府组成人员和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报告履职情况的方式是报告对象本人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出履职情况报告,并接受评议;报告内容是报告人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区人大及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以及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办法还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履职情况报告前进行履职视察;听取报告时进行评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评议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形成评议意见,连同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并反馈“一府两院”及报告人。报告人要认真落实评议意见,在3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该办法还提出,履职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区人大常委会将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不满意的,报告人要再次报告;一届任期内连续两次测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区人大常委会将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法定程序。
(赵宝刚)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1.04.2016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