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人大落实代表管理举措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03.06.2015  12:28
      印台区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形成“四项”举措,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促进人大常委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联系活动。按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常委会每名组成人员负责联系1个代表小组和4名区人大代表,每名区人大代表选定5户选民作为重点联系户,不断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同时,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联系代表、代表向联系选区选民就履职活动和完成本职工作情况等内容开展一次述职活动,述职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所联系的代表、代表联系的选民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宣布测评结果。       二是创新代表培训形式,充实代表培训内容。围绕法治印台建设,创新培训形式,采用请进来、走下去培训(即深入到代表岗位、代表小组、人大主席团),或者集中培训、以试代训等形式,就《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表职务进行培训,全年分片、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全年每名代表至少提交一份议案、建议或意见。       三是坚持邀请代表参与视察调研活动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列席常委会人大代表参加与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相关的视察调研活动,为代表在审议报告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做好保障,也为代表列席常委会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打下坚实基础。在常委会召开前,提前两周将会议需要审议的报告及会议议程以书面形式发到列席人大代表手中,确保代表有充裕的时间来研读报告,找准报告的“内伤”,为审议报告,做好审议发言,发挥列席人大代表的作用,做好准备。       四是开展走访联系选民、征求选民意见活动。走访联系选民采取集中组织或单独进行的方式,征求选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详细记录走访情况和选民反映的问题,为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和召开人代会时提出议案和建议提供资料和依据。         通过以上四项措施,为代表履职创设环境,助推代表工作向更高的标准迈进。           (刘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