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省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的通知

25.03.2016  17:24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省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残联、广播电台、残疾人事业新促会:   广播电台以其对象广泛、传播迅速、功能多样、感染力强的优势,深受广大残疾人朋友的喜爱。2014年至2015年以来,全省各地人民广播电台开办的残疾人专题节目,围绕全面落实中、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聚焦残疾人事业的重大活动、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立足于残疾人听众特殊需求,不断加强并改进信息服务,采播出了大量有影响力、亲和力、感染力的好作品,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了全面展示两年间全省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中的优秀作品,表彰在服务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广播工作者,促进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交流,提升作品质量,根据中国残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通知精神,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三家单位决定举办第十二届全省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活动。请各地残联、广播电台、新促会按以下事项做好推荐、选送优秀节目工作。   一、内容要求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唱响主旋律。   (二)充分展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法制建设、文化体育、社会环境、国际交流等工作领域取得的成就,充分报道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扶助。   (三)关注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   (四)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中的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工作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反映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感人事迹,颂扬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及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质量要求   (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浓郁的生活气息,内涵丰富、信息量大。   (二)主题鲜明、内容生动活泼、事实准确、事迹感人。   (三)形式新颖活泼,表现手法多样,具有广播特点,音响效果清楚(如采访对象地方口音重应采取混播)。   (四)节目内容适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避免在节目中使用“我市”“我县”等字样。   三、推荐要求   (一)凡设有固定残疾人专题节目的市、县级广播电台均可参加。   (二)各市区限报三个节目参展,多报作品不予参展。   (三)推荐节目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固定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中已播出的节目,在其他栏目中播出的残疾人题材节目请不要报送。   (四)推荐节目必须带有栏目呼号,并请除推荐版本外,单独剪辑播出版(8分钟内)。推荐版本和播出版请复制在同一张光盘中(要求能在电脑或CD机中播放),并在文件名中明确注明播出版。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五)推荐节目须由当地残联、广播电台和新促会共同推荐,并在《节目展播推荐表》加盖3个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所有推荐节目请寄(送)陕西省残联宣文部。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4月15日。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院   邮编:710006   联系人: 王力鹏    陈宗涛   电话:(029)63917912  63917911   四、展播时间   推荐优秀作品6月份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之友》节目中播出。   五、鼓励措施   陕西省残联、陕西广播电视台台、陕西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定,对优秀作品的采编工作予以补贴。   附件:第十二届全省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推荐表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陕西广播电视台 陕西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2016年3月8日               附件 第十二届全省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 推荐表  

题目  
播出栏目   播出日期、时长  
作者姓名   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节目内容  
播出效果  
广播电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新促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