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7.03.2015  17:21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根据高检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民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依法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4、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5、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上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协同省、市党委管理和考核省人民检察院分院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任免省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省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6、组织并指导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管理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及职工;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7、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5年度工作任务: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我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为基本途径,努力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省委建设“三个陕西”和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坚持法治为民,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更加自觉地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总体布局,立足检察职能,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结合执法办案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和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三)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严格按照“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统筹兼顾,协调进度,做好衔接,使各项检察改革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 

(四)坚持固本强基,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不放松。严格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建设为前提,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深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检察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组成及人员编制情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政法专项编制330名,实有333人,其中工勤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共计141人,其中:离休13人,退休128人。直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陕西检察官教育培训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9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0名。

直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政法专项编制48名,实有44人,退休人员12人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71名,实有59人,退休人员11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0名,实有35人,退休人员4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6424.53万元,全为公共预算拨款。全年支出预算6424.53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5599.36万元,占总预算的87.15%,项目支出预算数825.17万元,  占总预算的12.85%;按支出功能分科目分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268.17万元,教育支出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36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收入合计6424.53万元,其中省检察院本级收入5092.41万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收入453.11万元,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收入555.35万元,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收入323.66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5599.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1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9.78万元;项目支出825.17万元,其中办案费347.41万元,其他为信息网络维护、服装费、机关服务、干警加班补贴等计477.76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合计194.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3万元,公务接待费15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55万元,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压缩66.45万元,其他“三公”为零增长。

附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报表

起草人:张炜、苏延军,审核人:  杨小林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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