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西乡法官:赡养义务不容抵赖
我们西乡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司法警察一行拿着案卷材料,驾驶着警车,急匆匆地向城东蓝坝村驶去。此行主要是去实现一起旷日持久的赡养纠纷案的“大结局”。
家住堰口镇水东村的陈秀娣老人现年77周岁,早年与丈夫共同养育了两子一女,都已成家立业。年事已高加之常年患病,导致老两口生活异常拮据。2014年,老两口将名下的基本田地分给两个儿子耕种,只要求他们每年给付基本的生活费、必需品和粮油。两个儿子均未尽赡养义务,村组多次调解无果,2015年底老人迫于无奈诉至法院。
经过基层法庭办案法官调查了解和上门走访后,老人的两个儿子均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本该让老人欣喜,但很长一段时间里儿子们还是置之不理,而且言语态度十分恶劣,令调解书成为一纸空文。
2016年初,经老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由于赡养案件关乎老人的生活,如何让老人过好年成了我心中最操心的事,不由得加快了办案的进度。我和同事接连两次上门分别找到两名被执行人谈话,晓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力规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从亲情角度出发不断进行批评、教育。最终两名被执行人与老人达成和解,自愿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
当我和同事按照约定再次到陈秀娣老人家时,老人的两个儿子早早等在那里。在我们的见证下,老人接过了1200元生活费,并接受了大米300斤,菜油20斤,猪肉10斤,煤块300块。多年心结能在春节来临前圆满化解,两位老人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不住地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法官,我们用行动捍卫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衷地希望全社会把尊老养老的美德传下去,使每位老人拥有一个温馨无忧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