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首月情况

10.06.2015  11:03
        6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向媒体通报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个月以来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良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伟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卫平也出席了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立案难”问题成历史

        孙军工说,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一个月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案件总量增幅接近三成,当场立案率超过九成,社会各界反响良好,一定意义上说,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诉权行使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据介绍,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的87.4万件相比,增长29%。其中,立案数量超过8万件的省份有3个,为江苏、浙江和山东,北京、河北等9个地区立案数量超过4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地法院在接待处理时,相应都进行了“一次性”书面告知。

        据了解,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同比增长221%,其中,天津同比增长7倍,山西、上海同比增长近5倍,浙江同比增长近3倍。孙军工分析说,这是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修订后行政诉讼法施行等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更是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的结果。

        两项改革不相悖

        在回答记者有关立案登记制改革导致“进口大开”,案件量大幅攀升,同时,法官员额制等改革导致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减少,怎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的问题时,甘雯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成败的关键,如果不坚决彻底地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权得不到保护,其他的改革也会丧失应有的意义。

        甘雯表示,法官员额制改革表面上看使有审判资格的法官人数在减少,但它解决了法官专业化的一些问题,从长远看是可以提高司法效率的。为了应对案件大幅攀升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将推行诉讼服务的提升和改革,大力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以缓和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进一步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院要通过多方协调建立一定激励机制,引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仲裁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来减轻诉讼压力。

        甘雯表示,用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对当事人来说只是其中的一项选择,并不是必然选择,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庭前和审前程序的改革也就是繁简分流机制,使大量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同时,要对当事人开展诉讼辅导,对诉讼风险和成本进行提前告知,指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以及其他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

        “奇葩起诉”难获支持

        有记者提问,在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比较奇怪甚至“奇葩”的立案要求,包括有的当事人以“赵薇在电视上瞪他”为由来起诉,对此法院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有效规范?

        孙军工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确实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审判任务加重、审理难度加大,同时,也因为宣传尚未完全到位,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全国法院将加强宣传普及,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

        甘雯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决定的时候,就对随之会产生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问题有了预判,因此,决定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甘雯表示,利用立案登记制改革来滥用诉讼权利甚至提起违法诉讼的行为,其诉讼目的是不正确的,也没必要耗费司法资源。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恶意诉讼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制裁的,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相关问题,如果有必要,也将建议立法机关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