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化纠纷 司法确认增效力

13.10.2014  16:36
        陕西法院网讯  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通过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对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维护人民调解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具有重要意义。10月10日,山阳法院中村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涉及生命权纠纷的司法确认案件。

        8月28日,申请人李榜厚之子李建良受雇给田学山建房,李建良在搬运钢管时不慎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榜厚及家人多次与雇主田学山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9月12日,该纠纷经中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田学山一次性赔偿李榜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65000元(付款方式为:由田学山在2014年9月12日赔偿李榜厚110000元;由田学山在2016年9月11日前赔偿李榜厚55000元)。为了使调解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10月10日,李榜厚与田学山共同向中村法庭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

        法庭受理后,及时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合法有效,申请手续齐全,法官及时制作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届时田学山若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协议,李榜厚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