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以四中全会精神助推“358”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18.12.2014  19:5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近年来,西安市灞桥区积极构建“358”大调解平台,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西安市灞桥区迅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让“小调解”构建“大和谐”

——西安市灞桥区以四中全会精神助推“358”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王罡 袁超群 郑义

      三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8160余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7%;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案件12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在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西安市灞桥区积极探索建立“358”人民调解新模式,充分发挥调解组织遍布街道、网络健全,调解干部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小调解”构建“大和谐”,有力促进了国际化大都市生态城区建设。

      积极探索“358”调解新模式 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热难点行业和领域

      “这次和超市的纠纷,多亏了你们的帮助才能这么顺利得到解决,调解协议不但在区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最后还拿到赔偿金,保障了后续治疗”。日前,家住纺织城的王新立将一面印有“公正调解促和谐、一心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区消费者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站调解员手中,并连声致谢。王新立是灞桥区推行“358”调解工作的受益者之一,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

      灞桥区通过建立“358”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完善了全区9个街道调委会、260个村(社区)调委会、974个村民小组(小区)调解小组的三级调解组织,并在村(社区)一级,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及公证律师服务等五项职能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同时,围绕矛盾纠纷多发的工商、教育、劳动人事争议、物业、交通、医患、工会、法律援助等领域,深入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方法和途径,建立了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这些调委会针对特定纠纷调解,实现部门联合、统筹协调,与“三级调解组织”一起,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扎根基层的调解网络。

      “现在,我们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邻里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特别高!”家住六棉社区的张玉琴大妈高兴地说。灞桥区以“调解网”为依托,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布服务电话和“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并安排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把“惠民、利民、便民”政策送到群众手中,赢得了群众的一致称赞。

      “依法调解”提升调解员“含金量” 完成从“劝劝架、说说和”到“专家型”的转变

      “只有每个小家都和和睦睦的,我们这个‘大家’才能长治久安”!这是灞桥区2600多名人民调解员共同的心声。他们常年活跃在工厂、社区,奔波于田间地头,他们总是最先赶到矛盾纠纷现场,做到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处置。

      一件件矛盾纠纷,经过调解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总能得到妥善处理。今年前半年,基层各类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1650余件,解答各种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确保了“纠纷处理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随着矛盾纠纷的变化,调解方式也不断创新,这也要求调解员业务素质同步提升。为增强调解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能力,灞桥区通过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借鉴推广外地好做法等,努力把一线调解员培养成为真正的“行家里手”,并以村级调解员为主体,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每年评选“十佳调解明星”和“百名调解能手”,对表现优异的进行表彰奖励,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淘汰辞退,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调解员队伍,更好地服务辖区群众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相关制度 落实经费保障  对成功调解案件的调解员给予一定奖励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方面,灞桥区先后建立了公开公示、档案管理、定期排查、学习培训、奖惩激励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调解行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同时,以人民调解为抓手,以基层调解组织为依托,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实行“优质型、精细化”法律服务,在全区9个街道调委会和公、检、法、人社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派设法律援助联络员,努力解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实现由“小服务”向“大服务”转变。

      灞桥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法治灞桥建设纲要》,组建法律人才库,建设专业化法律人才队伍。建立司法行政微信平台,开展“情系百姓·和谐灞桥”等法治文艺演出,营造了“普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灞桥区将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将矛盾纠纷难易程度分成三级,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奖励,打破了人民调解员“零报酬”工作模式,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基层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灞桥区人民调解新模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取得可喜成效。去年年底,灞桥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在采访中,灞桥区委书记汪文展表示,灞桥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方面努力探索,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司法调解与人事劳动仲裁、维稳信访等相结合,不断提高调解的质量,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