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召开全市“358”人民调解新模式推广会
2012年,在西安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灞桥区经过多方调研,探索建立了堪称新时期“枫桥经验”的“358”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2015年7月,省委书记赵正永对“358”人民调解新模式作出了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2015年9月,全省人民调解“358”新模式现场推进会举行。为贯彻赵正永书记对人民调解“358”新模式作出的重要批示以及全省人民调解“358”新模式推进会的会议要求,10月14日,西安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358”人民调解新模式推广会,集中介绍了人民调解“358”新模式的创新之处以及如何推广,同时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的工作。
“358”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是指巩固完善区、街、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实现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和司法行政工作有效衔接,推进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多方参与、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努力打造“全覆盖”的多元化、专业化大调解格局。其中,“3’指的是建立完善区、街、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街道(产业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民间协会、驻地重点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建立调委会;在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在全区每个村民小组、居民小区聘任一名调解员,兼任民情联系员。“5”是指充分发挥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司法五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其各自职能工作的有效“对接”,通过设立联调对接窗口、派驻联络员等,夯实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基础,实现各项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8”是指在易于引发矛盾冲突纠纷的劳动人事、消费、物业、教育、医疗、职工维权、食品安全、交通事故,这8类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组建服务于调解工作的本行业专业技术团队,对本系统发生的矛盾纠纷,依照《人民调解法》依法调解。
本次会议旨在通过推广灞桥区“358”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在全市建立完善区、街、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司法行政五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有效对接。在易引发矛盾冲突和纠纷的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并组建服务于调解工作的本行业专业技术团队。
会上,西安市副市长卢凯就积极学习借鉴灞桥“358”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连接互动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在以后的“358”人民调解模式推广工作中,应做到“三要三重点”,即要继续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努力防止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借鉴灞桥“358”经验,通过设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健全与公安、信访、卫生等部门的调解对接;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推动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和顺利履行。而“三重点”则是指应突出调解工作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节点、重点群体等方面,最大化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稳定隐患。
“人民调解‘358’新模式的推广,将西安市的人民调解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的起点,接下来西安市司法局将切实做好区划调整后新建镇村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建制镇、建制村实现全覆盖,”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段元生表示,“市司法局将指导各区县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改进现有的人民调解队伍结构。除此之外,还将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各项人名调解工作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董倩茹)
来源:西安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