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周强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是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中央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中央改革办督察报告对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总结和评价客观全面,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精准透彻,提出的工作建议切实可行,要对照督察报告切实抓紧抓实改革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改进措施。各级人民法院要站在加强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在试点方案框架内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发展。
周强指出,要进一步健全随机抽选机制,扩大选任范围,严格落实随机抽选方式,确保新增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完成,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落实均衡参审机制,严格落实每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防止人民陪审员“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现象。要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及时纠正一些试点法院片面追求陪审率的做法,既保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又要避免司法资源浪费。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进一步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认定的机制,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要进一步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模式,积极探索有2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大合议庭机制,在审理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热点案件裁判公信力。要进一步探索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研究开发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陪审工作科学化、简便化、规范化和网络化;要切实加强培训,落实经费保障,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激励机制,帮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依法履职。
周强强调,各试点地区高院及试点法院要注意加强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注意加强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注意协调媒体加强改革宣传,形成改革合力,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发展。最高人民法院要切实做好督察指导,加强对改革中重点问题的研究和总结评估,为明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中期评估报告做好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