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社局:建筑公司要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

21.07.2015  02:43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出通知要求,西安市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包括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以保护这群辛苦又危险的劳动者权益。

由于建筑业用工复杂,流动性大,使用的农民工多,因此新政策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每个工程项目,是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缴,人社部门管理。和以前的按职工工资总额参保的方式相比,以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缴纳的钱要少,但覆盖范围却大的多, 覆盖工地雇佣的所有农民工。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由人社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这样一来,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企业不能以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工人享受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参保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告,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企业没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认定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的政策,在该通知下发之日前(7月15日)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可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7‰缴纳;在通知下发后开工的,均应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