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村红白喜宴超过50人聚餐要报告
农村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喜事”,常会备上喜宴,请亲朋好友热闹热闹,但因缺少监管,存在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风险。昨天记者从 陕西 省食药监 局获悉,11月1日起,我省农村红白喜宴超过50人聚餐必须向当地食药部门报告,乡村厨师也必须在当地食药部门备案登记。
聚餐超过50人要报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的《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 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聚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 导。现场指导人员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 意见。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乡村厨师必须备案
此外,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承办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备案登记,并监督指导乡村厨师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签订《乡村厨 师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建立乡村厨师管理档案。乡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承办农村集体聚餐。乡村厨师和帮厨人员卫生状况也有要求,厨师需持健康证上岗。
办席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聚餐的食品必须按品种留 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当聚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 症状,举办者或承办者须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及时报告所在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发生食物 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药部门依法查处。